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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強奸大嫂 出獄後殺死見義勇為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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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強奸自己的大嫂被判處刑罰後心懷不滿,雲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滿釋放後持刀報復其大嫂趙某某時,將同村見義勇為的劉銘富殺害,潛逃20年被抓。2022年11月15日,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


目前,被告人田永明不服判決已向法院提起上訴。被害人劉銘富的家屬錯過了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期限,現已將受益人趙某某訴至法院索賠132萬元,華寧縣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。




關於劉銘富見義勇為事跡的2003年媒體報道(PDF截圖)。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

被害人劉銘富之子劉亮剛告訴澎湃新聞,他父親是見義勇為,被告人田永明是慣犯,且逃亡20年,但最終卻等來了死緩的判決結果,因他們在一審時沒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,對於父親的遇害也沒得到任何賠償,這是他起訴受益人趙某某的原因之一。

被告人強奸大嫂數罪並罰被判刑9年

華寧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,1996年6月28日晚,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、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,潛入趙家躲藏,待趙睡後闖入趙的房間,對趙實施強奸,趙驚醒後拒絕和反抗,被告人田永明按開隨身帶的跳刀放於趙的頸部以殺害相威脅,並最終強奸了趙某某。

案情敗露後,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趙某某把強奸一事說出去,弄得自己無臉面,即產生了與其嫂趙某某同歸於盡的惡念。


同年7月7日8時許,潛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將此前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一把攜帶在身,竄到其嫂趙某某家,揚言要殺害趙某某,被同村的人及時拉開勸阻,殺人未遂。因殺人未遂,田永明於當天被公安機關收容所審查,同年7月23日被逮捕。



田永明落網後,劉銘富之子前往當地公安機關送錦旗。


華寧縣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強奸婦女,構成強奸罪;其奸情敗露後,主觀上產生了殺死其嫂之故意,客觀上已著手實施殺人行為,由於其意志外的原因,殺人未逞,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(未遂)罪;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盜竊所得(此前之事),而幫助轉移藏放、銷贓,其行為構成了窩贓罪,案發後田永明有檢舉立功表現,故對其所犯窩贓罪可從輕處罰。

1996年9月10日,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永明犯強奸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;犯故意殺人(未遂)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;犯窩贓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;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。

出獄後報復實施殺人

2002年7月15日,田永明減刑釋放。

玉溪市中院的判決書顯示,田永明刑滿釋放後心懷不滿,於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,持刀到華寧縣青龍鎮趙某某家欲找趙某某泄憤,趙某某發現後從臥室往外跑,田永明持刀追趕,被害人劉銘富路過時進行阻止,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數刀,致劉銘富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後田永明追上其嫂趙某某,用刀連刺數刀,致趙某某腹部、手臂等部位受傷,後被旁人阻止。田永明作案後即逃離現場。被害人趙某某的傷情經鑒定達輕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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